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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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明磊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民初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现住宜宾市。 被告:云南明磊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大奎。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云南明磊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纯强 审判员陈志彬 审判员林涛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陈艳雪 书记员曾雪莲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