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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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204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204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韶关市同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963.61元租金; 四、驳回韶关市同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9元,财产保全费630元,反诉费25元,合计1304元,由韶关市同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25.15元,***负担978.85元;韶关市同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279元,一审法院退回多收的953.85元给韶关市同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预交反诉费25元,其应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953.8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27.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