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0562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05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3月22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上加计3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655.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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