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吐鲁番市大漠绿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吐鲁番市大漠绿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劳务费4500元、违约金1350元。

二、***、***分别对前项劳务费中的225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吐鲁番市大漠绿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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