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吐鲁番市大漠绿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吐鲁番市大漠绿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劳务费4500元、违约金1350元。 二、***、***分别对前项劳务费中的225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吐鲁番市大漠绿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