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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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郾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103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110.1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