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通海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中能诚通地产有限公司
云南华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云南通海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116761.95元;

二、被告云南中能诚通地产有限公司在欠付云南通海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39元,由***负担103147元,云南通海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792元。保全费5000元,由通海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云南中能诚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鉴定费430000元,由***负担25800元,云南通海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4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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