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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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豫H××××ד江淮牌”、豫A××××ד谢尔比野玛牌”汽车二辆,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期间不得过户、变卖、转让、损毁,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限被执行人***收到本裁定三日内将该车交至本院执行局,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