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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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40号院5号楼4层南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550号]房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以北、翠竹路以东林溪美地05号楼西单元11层1108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8441号]房产。 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三年,限额62477.02元。查封期间,限制其处分权,不得转让、毁损、设定权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