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君沛源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3民初256号 原告: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朝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继江,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君沛源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代全。 本院在审理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君沛源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游贤玫 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周仁鑫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