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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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05执恢193号 赵某某: 你申请执行杨某某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997.17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7997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赵某某。至此,赵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305民终4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05执恢193号 杨某某: 赵某某申请执行你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997.17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7997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赵某某。至此,赵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305民终4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2021年05月20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