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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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在原沛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的住房公积金5万元;

二、冻结案外人陈丙银的银行存款5万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账户:32×××03),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孟飞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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