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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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在原沛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的住房公积金5万元; 二、冻结案外人陈丙银的银行存款5万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账户:32×××03),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孟飞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