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22执2785号

申请执行人李慧与被执行人冯锐莹、胡桂花、冯昌歌、奚摇雪、王莎莎、奚龙坤、公亚楠、公令民、魏梓晴、崔朝敏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14692.5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被执行人胡桂花自动履行3673元,被执行人奚龙坤自动履行3674元,被执行人公令民自动履行3673元,被执行人崔朝敏自动履行3673元。上述款项合计14693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李慧。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自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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