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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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22执2785号 申请执行人李慧与被执行人冯锐莹、胡桂花、冯昌歌、奚摇雪、王莎莎、奚龙坤、公亚楠、公令民、魏梓晴、崔朝敏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14692.5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被执行人胡桂花自动履行3673元,被执行人奚龙坤自动履行3674元,被执行人公令民自动履行3673元,被执行人崔朝敏自动履行3673元。上述款项合计14693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李慧。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自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