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22执379号

申请执行人耿传浩与被执行人耿忠国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5000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耿忠国的银行存款5050元,扣减执行费50元,剩余款项5000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耿传浩。其余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耿传浩自愿放弃。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和解并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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