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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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22执379号 申请执行人耿传浩与被执行人耿忠国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5000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耿忠国的银行存款5050元,扣减执行费50元,剩余款项5000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耿传浩。其余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耿传浩自愿放弃。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和解并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