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39,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4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7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进行计算,以7,722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元,保全费488元,合计972元,由原告***负担135元,由被告***负担8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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