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府井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通过“总对总”查控的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和网络存款3700.15元,期限至2022年7月28日止。

案件申请费57元,由申请人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府井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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