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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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包通力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3280元(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起按月息1.28分计算至2020年12月21日),共计:133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