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巴彦淖尔市悻煜林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巴彦淖尔市悻煜林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760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4元,由被告巴彦淖尔市悻煜林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350元,由原告***负担213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