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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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兵0301执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伍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卫东,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志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生兵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聂栋梁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