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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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缴违法所得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2526号 移送执行: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水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的(2019)黔0201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执行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追缴违法所得,对被执行人***应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已将违法所得200元缴纳至本院,本院已上缴国库,现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2526号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