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2526号

移送执行: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水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的(2019)黔0201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执行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追缴违法所得,对被执行人***应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已将违法所得200元缴纳至本院,本院已上缴国库,现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2526号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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