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能达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3执保53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科能达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安伯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丹,贵州XX(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吉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3民初19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在(2021)黔0123执保484号案件中对被申请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价值850000.00元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2021年06月29日,本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账户xxxxxxxxxxxx的存款850000.00元的冻结。现本案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19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保全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保533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