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1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19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6元,减半收取计9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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