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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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陆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云南陆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30,000元,利息75,924.14元,共计205,924.14元;并由被告***、***自2020年9月22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9元,减半收取2194.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