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房产、车辆登记信息;

二、准予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项下的款项及房产、车辆采取保全措施(以107980元为限)。

财产保全申请费106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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