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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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钢筋买卖欠款51,80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从2018年4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