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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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规定履行义务,权利方当事人应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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