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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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20)皖0521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20)皖0521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所欠***借款本金220278元,截止至2018年12月26日止的利息2688元,本息合计222966元;并以本金22027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4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020元,由***负担3720元,***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