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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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82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