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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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1343号

黄伶俐、滕青暖:

关于申请人黄伶俐与被申请人滕青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2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解除滕青暖名下银行(工行、农行、信用社、微信账户)存款14.8万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12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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