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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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1343号 黄伶俐、滕青暖: 关于申请人黄伶俐与被申请人滕青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2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解除滕青暖名下银行(工行、农行、信用社、微信账户)存款14.8万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12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