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佑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桂林佑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退回诚意金和定金75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15元,被告桂林佑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6/6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期满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