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55500元,并以55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支付从2021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6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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