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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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503执保194号 立案庭、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柯卫林: 关于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柯卫林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21)桂0503民初286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6日实际冻结柯卫林在财付通存款417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4882.5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2869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