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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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4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元,诉讼保全费620元,由原告***负担118元,被告***负担438元,被告***负担4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