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国林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金洲纸业有限公司
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
南京古田化工有限公司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临安强华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悦镶(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117民催4号

申请人:济宁国林电器有限公司,所在地:豪德商贸城C区4街2栋05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0590480258。

法定代表人:胡国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振海,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济宁国林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济宁国林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2000051/24508524、票面金额100000元,收款人为悦镶(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一背书人为浙江临安金洲纸业有限公司;第二背书人为临安强华化工有限公司;第三背书人为南京古田化工有限公司;第四背书人为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第五背书人为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4月2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宁国林电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济宁国林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赵晓楠

审判员吴环

审判员王硕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振文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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