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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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宁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济宁恒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济宁恒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济宁恒泰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挂靠费2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济宁恒泰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 四、驳回原告济宁恒泰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