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阳支行 绍兴皓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皓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人民币105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8年1月9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5.145833‰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元,由原告***负担17元,被告绍兴皓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