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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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坐落于长沙市望城区××村××#××室[权证号为:湘(2017)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4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方鑫所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方鑫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长沙市望城区××村××#××室[权证号为:湘(2017)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4号]房屋产权的查封。 三、注销长沙市望城区××村××#××室[权证号为:湘(2017)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4号]房屋的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抵押证明号:湘(2020)望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6号]。 四、买受人方鑫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