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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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湖南盛杰铝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16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