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康硕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康硕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捷融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得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智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得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15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3.628‰自2018年11月29日计算至115万元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洛阳得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483元,减半收取16241.5元,由原告洛阳得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422.5元,被告***负担58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