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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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10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