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
北京尚美嘉业时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69808号

原告: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安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波,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志浩,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尚美嘉业时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燕,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海凤,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炼,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尚美嘉业时装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李佳佳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杨玥

裁判日期 2021-05-03
发布日期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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