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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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 北京尚美嘉业时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69808号 原告: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安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波,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志浩,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尚美嘉业时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燕,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海凤,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炼,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尚美嘉业时装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朗安时装(浙江)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李佳佳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杨玥 |
| 裁判日期 | 2021-05-03 |
| 发布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