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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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213执1864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韩悦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晋02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款2000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8年9月30日缴纳罚金款2000元。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18)晋02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02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马志斌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石欣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