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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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太原仲裁委员会(2015)并仲裁字第363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