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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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100元、违约金900元,合计4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12元,被告***、***负担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