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5民初343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进奎,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春燕,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旭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年6月**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6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静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陆佳纯子

书记员闫洁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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