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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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康福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康福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首付承包费42483元【5万元-5万元÷8年÷365天×439天(***实际使用期间)】;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6元,由被告吉林康福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93元、原告***负担4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