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吉0184执恢4号

被执行人毕军海,男,1970年7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曹凤莲,女,1973年2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王世英,男,1982年11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毕国,男,**977年**0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曹**刚,男,1975年2月**日生,汉族,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毕国、王世英、曹**刚履行完毕,毕军海、曹凤莲提出执行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顺

审判员张鑫

审判员赵大伟

二零二一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夏骥

裁判日期 2021-07-04
发布日期 2021-08-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