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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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松原市宁江区某干鲜副食商店货款11,603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同业拆解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松原市宁江区某干鲜副食商店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