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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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69213.56元及利息(利息以169213.56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3‰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17.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