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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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东子电梯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2072执6837号 中山市曙光运输有限公司、刘武军: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曙光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武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履行的(2019)粤2072民初14255号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于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承办人:徐荣076022588953承办部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