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诉被告***、***于2019年11月6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并搬离滑县城关镇中州路原告所有的电影公司家属楼1号院2单元1层西户,并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6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赁费10000元(自2019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已扣除被告支付的租赁费6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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